唐某某诉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原创 作者:乔方律师 时间:2022-02-08
民间借贷律师诉讼案例模板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律师诉讼案例
业务类型: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时间:2021年8月12日
法院名称:枣阳市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姓名:乔方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湖北鸣天律师事务所乔方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 亲戚朋友
二、案例正文采集
唐某某诉兰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唐某某,女,1966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6831988XXXX4218,住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XXXXX号。
被告兰某某,男,1991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6831991XXXX1210,住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87000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在2012年之前先向原告借款6万元,又向原告借款3万元,合计9万元,当时被告未出具借条。2012年1月17日,原告向被告催要借款时,被告出具9万元借条,没有偿还借款。后经催款,2019年2月3日,被告通过丁明豪的农业银行卡6228480751944863016偿还借款3000元,下欠借款87000元未还。经多次催要,被告一再许期,期满未还,拖延借款至今不付。为此,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意见】被告未到庭答辩,法官当庭打电话询问被告借款的事实和不到庭的原因,代理意见同起诉意见和举证意见。
【判决结果】
兰某某偿还原告唐某某借款本金8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付款,按照民事诉讼法253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8元,由被告兰某某负担。
【裁判文书】
枣阳市人民法院(2021)鄂0683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作为原告诉求债务人偿还借款,一定要及时行施诉讼权利。特别是主债务有约定期间的,更应当及时诉求。债务人履行期满,有一个法定的诉讼时效,原来是二年,现在民法典-民法总则规定的是三年。逾期主张权利,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或者担保期限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可能予以支持。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收集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积极配合代理律师进行工作。并告知原告不能举证和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做好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后,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开始代理工作。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申请执行,不能再有顾虑,否则,申请执行的期限过期了,就没有机会获得司法保护了。
【结语和建议】
本律师每年办理的亲戚、朋友、情侣、情人以及夫妻之间的纠纷案件多达20余起,每一件民间借贷案件情况不同,解决的方式、方法也有所不同。但是,重点要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诉讼时效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及担保期限。不要等债务人赖账跑掉了、甚至连人也联系不上,或者是严重超过诉讼时效N年了,才想起来去起诉。有的案件是找不到债务人了,被告夫妻也离婚多年了,担保人还在,有的没有担保人,或者是也找不到担保人了,或者是担保期限已经超过了。借款时,亲朋好友,你好我好关系好,事后碍于面子,总是觉得不好起诉。等过了诉讼时效和担保期限,借款就没有司法救济途径的胜诉权了。有的打赢了官司,却没有及时申请执行,钱,打水漂了,眼睛在流泪,心里在流血。
我国民法典虽然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老赖。但是老赖违法失信的成本太低。而债权人的维权意识太弱,维权成本太高。所以,在此律师唤醒债权人们要及时维权、有效维权,通过律师尝试一切简便有效的方法清收债权,是一条合法、理智、实用和有效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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