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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方律师,付主任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律师。 1966.5.12日出生,现籍湖北枣阳市吴店镇人,原籍河南省唐河县人,祖籍山西省祁县乔家大院,迁籍南....【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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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某某诉陈某、孟某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醉驾)案

来源:原创  作者:乔方   时间:2019-04-02

辛某某诉陈某、孟某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醉驾)案

【案情简介】2018年9月25日21时许,陈满醉酒后驾驶鄂F8PX72小型轿车沿枣阳市新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枣阳市二实小门前路段先追尾撞上前方同向莘鸿雁驾驶的鄂F9ME37小型轿车,后鄂F8PX72小型轿车又失控撞上路边护栏、广告牌、绿化带。致两车及护栏、广告牌、绿化带树木等设施受损。经鉴定,造成原告车辆修复、折旧、交通等损失合计114656元。经索要,被告拒不赔偿,为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意见】2018年9月25日21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被告陈满醉酒后驾驶鄂F8PX72小型轿车沿枣阳市新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枣阳市二实小门前路段,先追尾撞上前方同向莘鸿雁驾驶的鄂F9ME37小型轿车,后鄂F8PX72小型轿车又失控撞上路边护栏、广告牌、绿化带。致两车及护栏、广告牌、绿化带树木等设施受损。经鉴定,造成原告车辆修复、折旧、交通等损失合计114656元。保险公司已经向被告赔付,原告损失较大,经多次索要,被告陈满不但拒不赔偿,还恶语伤人,其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比较严重。为此,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陈某、孟某某赔偿辛某某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85000元,于2019年3月1日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93元,减半收取1296.5元,财产保全费1093元,合计2389.5元,由被告陈某、孟某某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文书】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2018)鄂0683民初4929号《民事调解书》

【案例评析】

按照民事案件处理,这是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同时,被告人醉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告知其诉讼风险和可能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的风险是必要的。并做好对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在代理过程中,原告比较急躁,想立即就要得到结果,所以催促立案。比较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特点,民事案件立案比较快,结案比较忙,往往还有争议,上诉的也比较多;刑事案件立案忙,流程慢,但是结案快,上诉的情况比较少。由于原告催促立案并提出保全申请,代理律师只好先走民事立案程序,结果,案件开庭了,审判法官东扯西掖,挑肥捡廋,一拖再拖,不予下判决。原告也多次催促下判决,靳宝华法官迟迟不下判决,原告决定撤回起诉。紧急时刻,代理律师急中生智,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公诉阶段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与原告沟通,一拍即成。办理好手续后,向公诉人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不赔偿,被害人不写谅解书,被告人不能判缓刑。在开庭前,经刑事法庭王树群法官做工作,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85000元,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民事赔偿部分,还是让那个民事庭的拖法官打文书结案,不用原告撤诉。案件是圆满解决了,但是,原告想不通,这么简单的案件,为什么民事二庭的法官一拖再拖,迟迟不判?还是律师巧妙周旋,获得赔偿。

【结语和建议】

每年都有很多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发生,本律师每年办理的事故案件多达10余起,每一件事故案件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做每一件事故案件都有不同的技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情况不同,解决的方式方法也有所不同,决不能照搬照抄。只要律师用心好,勤勉尽责,办法总比问题多。作为律师要考虑多种方案,巧妙地运筹,决胜是必然的。此案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感到还是很满意的。

 本案中有一个问题,民事法庭没有很好地解决。一个很普通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什么法官开庭后迟迟不判?反而还处处刁难当事人?其中有什么奥妙和背景?值得深思。最后,还是代理律师在决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迫于无奈,才不得不同意当事人的调解意见。这说明,法律对于民事诉讼活动,基本上是监督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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