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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方律师,付主任律师、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业律师。 1966.5.12日出生,现籍湖北枣阳市吴店镇人,原籍河南省唐河县人,祖籍山西省祁县乔家大院,迁籍南....【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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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来源:枣阳律师专家网  作者:枣阳律师   时间:2014-11-03

重大医疗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医疗事故事件防范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

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 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

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 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 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 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 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办 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 消除事故隐患。

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 小时之内向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医疗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质量管理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 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 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 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 天内交医务部,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 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 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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